起搏动态|陈峰:Brugada综合征预防性ICD植入患者首次恰当放电时间研究——来自Brugada综合征心律失常事件调查数据
该调查显示这252例患者中大部分为男性(n=229, 91%)和白种人(n=160, 63.5%),其中29%患者合并心脏性猝死家族史,63%患者存在晕厥病史,69%患者为自发性I型Brugada波。其次79%患者行电生理检查,其中72%诱发出室颤,而67%患者行基因检查,其中36%检测中SCN5A突变阳性。最后ICD植入年龄为1-73.2岁(平均43.4±13.1岁),而AE发生年龄为1.1-77.5岁(平均46.1±13.3岁)。
该调查发现ICD首次恰当放电时间为0-168.4月(平均24.4±2.8月),图1为整个时间跨度的Kaplan-Meier曲线,表1则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组后比较首次恰当放电时间长短。结果显示,能够显著缩短首次恰当放电时间的因素包括:亚裔 vs 白种人(16.5± 4.8月 vs 30.9± 16.5月,P< 0.05),有晕厥史 vs 无症状(19.5± 2.5月 vs 36.5± 4.9月,P = 0.001)。相反,能够显著延长首次恰当放电时间的因素为阳性心脏性猝死家族史 vs 无心脏性猝死家族史(33.5± 4.8月 vs 21.2± 3.1月,P<0.05)。
单变量Cox回归分析并未发现首次恰当放电时间与ICD植入年龄之间的显著相关性(P=0.285; OR 1.06; 95%CI 0.96–1.17)。多变量Cox回归分析显示能够显著缩短首次放电时间的因素包括:晕厥史(P= 0.001; OR 1.65; 95% CI 1.21–2.25),和ICD植入年龄(P< 0.001; OR 1.12; 95% CI 1.07–1.16),并不包括种族和心脏性猝死家族史。
该调查根据首次恰当放电时间分为≤5年组和>5年组,其中193例(76.6%)患者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,其临床特点见表2。单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,与>5年组相比,≤5年组患者更易合并以下因素:晕厥史(P= 0.001, OR 0.36; 95% CI 0.2–0.65)、自发性I型Brugada波(P< 0.05, OR 0.5; 95% CI 0.27–0.9)和ICD植入年龄(P< 0.001; OR 0.87; 95% CI 0.82–0.94)。而性别这一因素中女性有首次放电时间≤5年的倾向性(P = 0.052, OR 0.13; 95% CI 0.02–1.02)。多变量Cox回归分析也证实了上述结论。另外不同预防性ICD植入指征与首次恰当放电时间也密切相关:IIa指征亚组是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的显著预测因素(P< 0.01; OR 0.38; 95% CI 0.2–0.71),而IIb指征亚组是首次恰当放电时间>5年的显著预测因素(P < 0.01; OR 2.41; 95% CI 1.32–4.22),见图2。
该研究综合上述能够预测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的临床因素及其相应的OR值和重要性,建立了两个危险评分系统,分别为最低评分系统(晕厥史和自发性I型Brugada波)和性别补充评分系统(晕厥史、自发性I型Brugada波和女性),其中晕厥史和自发性I型Brugada波各记作1分,而女性记作2分。
这两个评分系统能够有效预测早期AE发生,且分值和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之间均有着显著的相关性(P均<0.001),但是性别补充评分系统优于最低评分系统(Mantel–Haenszel统计数据分别为20.1和16),见图3。
该研究有以下结论:1)Brugada综合征预防性ICD植入患者的平均首次恰当放电时间为24.8±2.8月,能够显著缩短首次恰当放电时间的因素包括:亚裔、晕厥史和IIa指征,而能够显著延长首次恰当放电时间的因素为心脏性猝死家族史阳性。2)>3/4研究对象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,尤其是合并女性、晕厥史和自发性I型Brugada波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。同时建立了预测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的两个评分系统,分别为最低评分系统(晕厥史和自发性I型Brugada波)和性别补充评分系统(晕厥史、自发性I型Brugada波和女性),其中当性别补充评分系统评分为4分时准确性可达100%。
该研究有以下局限:1)该研究来自有经验丰富的大型电生理治疗中心,且为回顾性分析。2)该研究中对于不符合II类指征患者是否行ICD植入取决于接诊医师的判断。3)该研究在确定危险因素时并未纳入无症状患者,且这些结论需经过前瞻性研究验证。4)该研究并不能有效地评估女性这一因素对首次恰当放电时间≤5年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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